責任重于泰山!
習近平曾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出六點具體要求,其中第一點便是要“切實落實防汛抗洪責任制”。
習近平強調: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敢于擔當,加強領導,狠抓落實。各有關地區(qū)、部門和單位要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,強化責任,形成合力,統(tǒng)籌好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防汛,加強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防范。”
今年5月起,黑龍江省部署“六個從嚴從緊從實”,做好松花江流域防汛工作;天津市落實市、區(qū)、鄉(xiāng)鎮(zhèn)三級組織體系,層層筑牢防汛責任“堤壩”;安徽省不僅壓實重要堤段、水庫、蓄洪區(qū)的防汛責任人,還結合新施行的“河長制”,在每一處防洪工程設立“防汛責任標示牌”,對責任人、責任單位及聯(lián)系方式進行公示……
千里之堤,潰于蟻穴。洪澇災害危害巨大,防汛搶險救災必須筑牢銅墻鐵壁。
對于沒有落實防汛工作的責任人,習近平也明確作出警示:“對工作失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(chǎn)損失的要依法追責。”